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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界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今日被执行死刑。据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据检方指控,本案基本情况如下:2019年11月,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因产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的想法,并找张晨光、曹泽青协同杀害李某月。3人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演练作案方法。2020年7月9日,张晨光、曹泽青在云南勐海县普洱茶公园树林内挖坑,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被害人颈椎,致其当场死亡。
今天中午,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洪峤最终被执行死刑,可告慰她女儿的在天之灵。
“几年的努力终于得到回报,这个结果是我期望的,也是所有正义的人士都期盼的。”在电话中,李胜泣不成声,“本案主犯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我对这个结果有预期。我们没有愧对叫我们‘爸爸妈妈’的女儿,我们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情。”他说,其妻子目前不在他身边,“但她肯定也知道这个消息了。”
截止发稿时,洪峤的父亲洪勇没有接听红星新闻记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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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责编 冯玲玲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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